Ireland

只有堅持的人才會得到成功和幸福.

星期五, 5月 11, 2007

我的志願



每個學生都要在初小時以 “我的志願”為題寫文章一則.
兒時, 已覺這是很無聊的題材, 一個六歲的小童可對這社會有多了解, 他所認知的行業不外乎教師, 醫生, 律師, 警察. 當時的我其實不喜歡當教師, 但每年我必以教師為選擇, 敷衍了事, 交了功課便算.

當每個小朋友/ 少女在夢想著長大後要當大醫生, 大律師, 要嫁有錢人, 要當白雪公主, 要當少奶奶時, 我那時已下了兩個決定. 我十分肯定是在六, 七歲時決定的, 因為在搬到青衣前已有這想法. 但至於何解有這想法, 我都記不得了. 或許我是一個十分需要自由及空間的女生, 所以促使了我有這念頭.

第一, 背上大背包流浪.
八十年代是否流行到外地流浪, 我也不大清楚. 我也真的不知道何以那時便有這想法. 但起碼現時我也可以跟人家說, 我流過浪. 某程度上也可說夢想達成. 但人總是貪心的, 如果不是戀愛了, 我想我會再次流浪, 可以的話甚至乎不回來. (愛人, 放心吧, 除非你不要我, 不然我是不會隨便離港的)

第二, 跟父母分居
對! 六, 七歲時我便打算要在二十二歲時跟父母分開, 一個人住. 當時, 已計算著那年應剛好大學畢業, 籌備著流浪的事又或剛流浪回來. 後來人慢慢長大, 發現以這家庭狀況來說, 仍要分居的話實在有點不孝. 後來便把念頭擱置了. 我想只有在疊欣庭的日子可讓我一嘗與父母分居的滋味.

現在書已讀完, 浪又流過.
那我的志願呢?
剛好寫這篇blog 時, 電台播著同一個訪問.
我跟她一樣: 寧願錢少點, 私人空間多一點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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